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辽源 (略) 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龙山区大寿村,辽源 (略) 厂区内。
周围环境现状:东侧、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村部,北侧为山林。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318m处小西沟村。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掺烧污泥及一般固废项目,最大掺烧比例为20%,其中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0t/d,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80t/d。技改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将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即生活垃圾进厂充足时,将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不满足规模要求时再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1)焚烧烟气
项目采用2台4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配置1套尾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炉废气经一根10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2)恶臭气体
正常情况下,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臭气收集后,经风管排至垃圾贮坑,垃圾、污泥运输通道密闭,定期冲洗,喷洒药剂除臭,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均负压设计,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作为锅炉燃烧用一次风,以防恶臭外逸。项目从总图设计、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三个方面采取恶臭治理措施,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根据预测章节预测分析,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都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颗粒物
项目对消石灰、活性炭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的储仓或储库储存,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装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沥液、净水器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废水、除盐浓水、除盐设备反冲洗水。其中锅炉排污废水处理后用于锅炉补水;除盐浓水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除盐设备反冲洗水直接用于炉渣冷却;垃圾渗沥液、净水器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 (略) 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辽河。通过以上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地表水的原有功能。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噪声源,现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种类主要为飞灰、炉渣、废渗透膜、在线监测及实验废液、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油滤芯、废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飞灰+螯合剂暂存于飞灰暂存库,使用吨袋承装运 (略) 龙山 (略) 进行安全填埋;炉 (略) 龙山区标点 (略) 运输并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滤芯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区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消石灰、活性炭仓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渗透膜、在线监测及实验室废液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飞灰仓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飞灰仓、焚烧炉烟气治理的废布袋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5、地下水
本项目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加强管理、调节池重点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预警体系、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等。
6、土壤
本项目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有效达标外排废气,实行加强管理、调节池重点防渗、设置土壤监控预警体系、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等。
7、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柴油泄漏的防范措施、废气和废水风险排放防范措施、粉尘收集管道破裂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同时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满足项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只要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在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辽源 (略) 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 (略)
联系人:代总联系人电话:043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洪实 (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431-*
公示版全本链接:链接:http://**-ORG2ZBFs6eA提取码:a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