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略)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灌区为已建项目,通过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闸门放水进行灌溉。实际灌溉面积760亩,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灌区取水口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地理位置为:东经107°15′48″, 北纬22°28′10″。同意在崇左市江州区太平 (略) 取水。
二、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灌区灌溉面积760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用水定额》(DB45/T804-2012),江州区85%保证率下水稻、甘蔗灌溉用水定额分别为1325m3/亩、525m3/亩。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灌区对应保证率下水稻、甘蔗灌溉用水定额分别为 *** m3/亩、380m3/亩,江州区太平镇宜村山塘灌区水稻、甘蔗灌溉用水定额均优于广西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用水水平较高,灌区取水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符合崇左市和江州区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取水合理。用水指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2)水稻用水定额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糖料蔗糖灌溉定额及灌溉技术规程》(DB45/1197-2015)甘蔗用水定额,作物用水定额符合行业标准,用水基本合理。
三、本项目最大日取水量为6500 m3/d,同意年取水总量为 *** 万m3。取水量在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取水满足节水要求,项目取用水规模合理。项目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Ⅲ类水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
四、根据《论证表B》分析,灌区退水为农业灌溉退水,为分散式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产生氮、磷等农业化肥残留污染物,正常情况下退水对水功能区水质、水域纳污能力、河流生态、第三者的影响很小。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可行,结论基本合理。
五、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六、其他要求
(一)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每年的12月31 (略) 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崇左市 (略)
2022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