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红旗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库相关资产
转让拍卖公告
(2024)绥公共 (略) 瑞德拍06第5号
绥棱县水务局(简称委托人) (略) (略) 对绥棱县红旗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库相关资产转让整体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名称:绥棱县红旗水库相关资产(含淤积物),详见明细表。
2.起拍价:大写:*亿*仟*佰***万元整(272,*元)。
4.竞买保证金:*元
二、相关说明
1.现状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现状交付予买受人,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款项不作调整。
2.位置:
红旗水库位于绥棱县上集镇东8公里原红旗村境内,建在呼兰河流域墨尔根河支流的兴隆沟上,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养鱼、灌溉的中型枢纽工程。红旗水库总面积2212亩,总库容*立方米,兴利库容*立方米,死库容*立方米。
3.本次转让的水库资产(含淤积物)位于绥棱县红旗水库。处置年限18年。成交后,买受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对淤积物资源进行依法挖掘,对水库堤坝、防洪设施等相关工程进行科学实施,发挥清淤及水生态治理后水库最大效能,达到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水库防洪、蓄水、库容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到绥棱县水务局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水库库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建设、施工要求及相关方案等内容。
5.在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汉、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侵占库区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禁止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6.水库清淤应综合考虑水库功能保障、库区河势稳定、大坝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涉水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要求。清淤淤积物处置及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科学有序的原则,有污染的清淤淤积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成交后,买受人应保持现有库区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8.标的物如存在承包关系的,维持原承包经营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在原承包经营合同终止时取得相应标的;
9.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不得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拍。
10.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竞买人应聘请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及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及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及成交后需要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略) 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6月7日、11日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2.网上报名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6时30分;
3.拍卖时间:2024年6月12日10时;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5.确认书签署: (略) 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6.合同签署:成交后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相关资产转让合同》;
7.付款方式:拍卖成交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向委托人账户直接交纳;拍卖佣金直接 (略) (略) 账户;
四、竞买保证金 与拍卖公司联系交纳保证金事宜
五、竞买人要求
1.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 (略) 上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3)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及股东签字);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七.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2、拍卖公司电话: * 高经理
(略) (略)
2024-6-5
附件:拍卖资产明细表
拍卖资产明细表 | ||||
仅供参考,以展示时实际数量及质量为准 | ||||
1 | 护坡工程 | 1项(现状) | ||
2 | 水文测报系统 | 1套(现状) | ||
3 | 溢洪道系统 | 1套(现状) | ||
4 | 输水洞工程 | 1项(现状) | ||
5 | 农道桥工程 | 1项(现状) | ||
6 | 办公室 | 约208平方米 | ||
7 | 水库淤积物 | 约*立方米,处置年限18年 | ||
8 | 水面经营权 | 18年 |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2024)绥公共 (略) 瑞德拍字06第05号
绥棱县水务局(简称委托人) (略) (略) 对委托人涉及绥棱县红旗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水库相关资产整体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要求: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
八、买受人应在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成交款交纳至委托人账户内。拍卖佣金直接 (略) (略) 账户内。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支付在催缴后仍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取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 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cn)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 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报名咨询电话: *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略) (略)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