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高新区屏锦回龙组团屏锦A (略) 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梁平高新区屏锦回龙组团屏锦A (略) 建设项目”有关补遗通知如下:
一、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开户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转(汇)入比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金额:* 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过程的时间差风险);投标保证金进账凭据须标注项目或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可简称为:屏锦A (略) 建设项目。比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重庆 (略) 开户银行:重庆 (略) 梁平支行 账号:*322
2.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
②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或进账凭据未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方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进账凭据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存单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 (略) 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递交给比选人。
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存单;
②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存单;
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比选人: (略) 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