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1月10日至14日,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 (略) 可能出 (略) 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略) 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且11日存在重度污染风险。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生态委办发〔2024〕8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发〔2024〕28号)《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秦汉党政办发〔2024〕15号), (略) 统一安排,经新城指挥部同意,将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于2024年11月10日19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 (略) 和 (略) 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加强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联 (略) (略) 域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 (略) (秦汉)工作部 (略) 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 (略) 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联络组、安全监管部、 (略) (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开发建设部、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加强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综合行政执 (略) 主干道和易产 (略) 段, (略) 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 (略) 交通高峰期。
(八)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秦汉)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面源管控力度, (略) 及 (略) 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九)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量定产”;各街办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