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平度市崔家集镇孙 (略)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960m2,建筑面积 ***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仓库、 (略) 理站等构筑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漂池更换废水、冷却水收集后,经配套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挤出、挤出吹膜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 -2018)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标准要求。再生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相关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 -2018)表3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 (略) 置, (略) 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袋、回收尘、泥饼、废布袋、废滤网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 (略) 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略) 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 (略) (略)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79-2号(平 (略) )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