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8〕23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112个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略) 级以上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在9月16日前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
2024年9月9日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