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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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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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绥中县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 | 绥中县塔山路( (略) 院内) | (略) (略) | 辽宁 (略) |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4.6万元。项目内容包括: 项目租用绥中县 (略) 空闲库房进行改建。设置Ⅰ类电池仓储区(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贮存区)、Ⅱ类电池仓储区(开口式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称重区、装卸区、设备放置区、防护用品区等。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存放废铅蓄电池的库房密闭。废铅蓄电池挥发的硫酸雾经SDG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库房密闭。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及废拖把、废SDG吸附剂以及破损电池泄漏的废电解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库房地面、导流沟槽、危废暂存间、装卸区、破损蓄电池贮存间、电解液收集池底面及壁面按重点防渗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