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6日,受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新疆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规划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本规划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鄯善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的名称:鄯善工业园区(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的联系人:杜工
委托单位的联系电话:099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的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评单位的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的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215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鄯善工业园区(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