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为第十三师火箭 (略) 三栋主楼 (略) 围墙范围内其他资产。三栋主楼 (略) 、门诊楼、住院部; (略) 建于2011年,总建筑面积4858.3㎡,为地下一层,地上局部五层;门诊楼建于1998年,总建筑面积1588.44 ㎡,为地上三层;住院部建于2008年,总建筑面积2426.56㎡,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三栋楼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均为国有划拨土地,宗地面积共4032.63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医用慈善用地/医疗卫生。其他资产 (略) 灯基础、 (略) 灯及围墙大门地面,路灯有部分损坏,水泥地面部分破损。管道沟渠建于2008年12月1日,为自来水管道、室外给水排水采暖工程、路沿石地面管沟,管道能正常使用。树木以榆树为主, (略) 内,为绿化植被。转让建筑物目前均为空置,维护状况一般。 二、本次评估对象为三栋主楼建筑物及其他资产等,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评估三栋主楼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用途以商服用地评估。 三、本次转让的三栋主楼建筑物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医用慈善用地/医疗卫生,最终受让方须对三栋主楼建筑物所占土地依据火箭农场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及土地出让手续, (略) 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不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可给受让方开具非税电子票。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进行现场查勘,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