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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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 (略) ( (略) - (略)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 (略) 受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宁 (略) ( (略) - (略)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 (略) ( (略) - (略)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0-*-04-01-*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4〕223号 2.3项目编号:HCYZ-* 2.4项目建设地点: (略) 宁陵县境内; 2.5招标内容及规模:宁 (略) ( (略) - (略)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总里899.187m, (略) (略) 之间。 (略) (略) 面宽6-9.5m, (略) 两侧人行道进行拆除重建,人行道改造范围为行车道边缘至门面房边缘。本项目主要内容 (略) 人行道改造、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及排水改造。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60天 2.8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及危及民生财产安全的事故 2.9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10项目总投资:约*.48元 2.11招标控制价: *.4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68 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5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0元,规费 *.61 元,税金 *.14 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技术负责人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特殊要求: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 (略) (略) ”(http://**)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 (略) 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 (略) 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算起。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提供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 3.5投标人不存在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本 (略) 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 (略) (略) 网站(http://**)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录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 (略) 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4.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 (略) 公共 (略) 站下载专区下载。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登录状态。投标人应根据交易中心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中的《 (略) (略) 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 (略) 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 (略) 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 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略) 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略) 上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2楼第16开标席位 6.3电子投 (略) 上递交,投标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 (略) (略)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 6.4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1时00分; 7、 特别声明 7.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或企业不良信用、项目经理不良信用存在漏报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2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陵 (略) 与工业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370-* 邮箱:*@*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B座1701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邮箱:*@*26.com 监督单位:宁陵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联系地址:宁陵 (略) 电话:0370-* 邮箱:*@*26.com 2024年9月1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