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内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来集镇马沟村 | (略) (略) |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51577m2,本次为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设1台处理能力为75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1套2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建设其他配套工程设施。 |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及《 (略)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1〕20号)、《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飞灰间、活性炭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本项目不在城镇建成区,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一般生产废水等通过厂内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的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NF及RO系统浓水回用于石灰浆液制备或回喷焚烧炉;循环冷却塔排污废水及化水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金门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要求, (略) 金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周边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送焚烧炉处理;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滤袋、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危废厂区危废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媒体公示、政府公示、张贴公示与座谈会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