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荣 (略) (以下简称“公司”、“招选人”、“港荣集团”)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登记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26亿元境外债券。依照相关制度和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的要求,现公开招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协助公司完成境外债券的审核登记与发行等工作,为了保证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工作质量,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招选工作,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港荣 (略) 2025年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二)发行人:港荣集团。
(三)发行额度:拟按不超过20.26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货币申请,最终以国家发改委审核同意额度为准,一次性登记,根据 (略) 场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3年。
(五)发行结构:1.由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宜宾 (略) 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港荣集团直接发行;2.由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宜宾三江 (略) 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港荣集团直接发行;3.由宜宾 (略) 或其他 (略) 提供担保,港荣集团直接发行;4.由宜宾三江 (略) 提供担保,港荣集团直接发行。 (略) 场情况及国家发改委审核要求,由发行人择其一发行。
(六)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招选人存量境外债券本息。
(七)发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澳门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根据发行时实际情况选择。
二、服务内容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条件要求,中选单位作为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为公司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招选人境外债券发行全球协调工作,如制作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登记,在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核登记后,根据公司要求编制本次境外债的发行文件、发行和承销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选择、组织、协调、配合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服务除备用信用 (略) 外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托银行、印刷商、翻译公司、法律文书服务代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如需)等中介机构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支付。
(三)负责本次债券发行成功后的有关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债券本息兑付、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等;
(四)按照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协助公司披露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五)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所需的其他工作。
(略) 与中选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签署的承销服务协议为准。
三、招选要求
(一)承诺余额包销,包销申购利率与申购额度由发行人确定。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每个联合体视为一个参选人,联合体成员为2家,且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必须为 (略) ,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分支机构均需具有境外债券承销资格。
(三)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为本次公开招选的中选人。
如因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被查实影响中选结果等情形发生,招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选人;如中选人在本次债券登记发行环节中出现工作效率低、协调中介机构服务不得力等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或困难、无法兑现投标相应承诺等对招选人不利的情形,招选人可变更或新增主承销商;如中选人为本次债券发行所选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差、配合度低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券发行情形的,招选人可要求中选人立即变更相应中介机构,中选人须无条件配合工作,变更后中介机构费用仍由中选人承担;如中选人有不愿配合变更或推诿等情形,招选人可变更或新增主承销商。
(四)中选人应认同并遵守招选人制定的招选规则。若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投债机构等意愿加入承销团,中选人应无条件同意,由中选人、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投债机构等组成承销团。组成的承销团成员按照并受限于承销服务协议的条款,配合本次债券的各项承销发行工作。各承销团成员的承销活动应合法合规,并就此向招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参选人资格
如参选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参选人应为依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选人具备境外债券承销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熟悉境外债券申报发行程序。
(三)参选 (略) 、分支机构具有境外债券承销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略) 、分支机构具有境外债券承销资质的,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与参选人股权关系的相关文件】。
(四)参选 (略) 、分支机构自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止,以全球协调人(其职能包括联席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身份为境内国有企业(非金融机构、非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略) 场至少成功发行过3单一年期(不含)以上境外债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承销协议(可提供关键页)、发行公告、发债企业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截图)等, (略) 、分支机构协助发行的, (略) 营业执照及证明其与参选人股权关系的相关文件】。
(五)参选人需满足:2023年8月1日至报名日(最近一年)未因境外债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身份受到国家发改委、境外证券交易所处分导致无法承接新的境外债券承销业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未处于暂停相关业务状态、未处于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无法承接债券业务或无法作为境外债券承销商的状态、未处于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侦查且尚未结案的状态。
注:如参选人在中选后受到监管部门禁业、停业等严重处分,并对招选人本次债券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招选人可单方面宣布终止双方合作或变更主承销商。
(六)不同参选人不得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每个参选人仅能委派一个授权代表人,不同参选人不能委派同一授权代表人。
(七)每个联合体视为一个参选人。在参加招选时,报价由联合体各成员统一确定后出具承销费用报价函(双方均需盖章);服务时间承诺由联合体各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承诺(双方均需盖章)。联合体各成员仅参与一个联合体的组成,且不以非联合体形式重复参加,否则参选文件均作废选处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
请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四川港荣 (略) 招标合约部(地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一段长江大桥北桥头(盛世临港9栋)23楼招标合约部)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并领取招选文件评分办法和参选文件附件,逾期不受理。报名时需提供:
(一)参选人总部或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报名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报名的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参选,须同时提供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总部向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四)境外债券承销许可牌照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资料留复印件, (略) 公章鲜章。招选人不提供邮购招选文件服务。
六、开选时间、开选地点
(一)开选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选地点:四川港荣 (略) (地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一段长江大桥北桥头(盛世临港9栋)23楼招标合约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四川港荣 (略) 微信公众号、三江新区 (略) 、 (略) (http://**)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选人:四川港荣 (略)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