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文件补遗一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 (略) 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 (略) 有涉及投标截止时间的一律改为 * 日上午10:00。
二、 (略) 文件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三、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计划工期改为“计划工期: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日。”同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内涉及这一块的内容也相应的修改。
四、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的“3.1 招标控制价A= *** .69元,其中G=0元”修改为“3.1 招标控制价A= *** .22元,其中G=0元”。
五、 (略) 替换,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
招标人: (略) 罗坪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