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无城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国控柏瑞东方小区南侧), (略) 、 (略) 、西 (略) 、 (略)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53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5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宗地编号: | 2024-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渡镇东部 (略) 西侧,东郊公馆西北侧; (略) ,南至排涝沟渠,西至排涝沟渠 ,北至绿化用地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4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6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5 号地块: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9日 16时00分;
2024-4 号地块: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9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4-4号地块 (一)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设定保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保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1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四)开竣工时间要求: 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福渡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五)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投资强度:≥2500元/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且﹥*㎡(其中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大于2%),地块建筑限高:≤36米,宗地的竖向界限:以+50米为上界限,以-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 (六)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①商业用房应与住宅分开建设,层数不低于二层; (略) 建筑沿街面宽度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备注:该段总长 (略) 最小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七)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略) 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临路商业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干挂石材。 (八)住宅建筑阳台、架空层、架空连廊、停车位配建等部分规划审查指标和计容规则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部分规划审查指标和计容规则调整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4]138号)执行。 (九)建设单位可以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3]28号)文件精神,申报建设“第四代住宅”试点项目。 (十)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十一)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且围墙退让用地界线的空间由开发企业做好绿化,并做好日常养护。 (略) (略) 在规划设计时需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在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 (十二)临路配建水冲式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80㎡,建成 (略) 城管局。 (十三)方案审批前所有公服配套设施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智能信报箱等。 2、2024-5号地块 (一)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设定保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保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1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四)开竣工时间要求: 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城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五)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投资强度:≥2500元/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且﹥*㎡(其中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大于3%),地块建筑限高:≤54米,宗地的竖向界限:以+60米为上界限,以-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六)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 ①商业用房应与住宅分开建设,层数不低于二层,商业用房只 (略) 一侧布置; (略) 建筑沿街面宽度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备注:该段总长 (略) 最小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七)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略) 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临路商业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干挂石材。 (八)住宅建筑阳台、架空层、架空连廊、停车位配建等部分规划审查指标和计容规则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部分规划审查指标和计容规则调整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4]138号)执行。 (九)建设单位可以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3]28号)文件精神,申报建设“第四代住宅”试点项目。 (十)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略) 不得开设任何形式出入口。 (十一)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且围墙退让用地界线的空间由开发企业做好绿化,并做好日常养护。 (略) (略) 在规划设计时需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在建设时须作相应退让(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仍按出土地出让面积核算)。 (十二)方案审批前所有公服配套设施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三)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智能信报箱等。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黄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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