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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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小水镇江坡村湖南 (略) 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项 (略) 小水镇江坡村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一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类别为电石渣、煤矸石、有色金属灰渣、采矿废渣、粉煤灰、燃煤炉渣、氟石膏及电炉渣等,技改完成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模由现有的20.74万吨/年扩大至42.48万t/a。项目采用一般固体废弃物替代原部分原、辅材料,严格控制一般固体废弃物来源,禁止使用危险废物。项目工艺有一般固废接收、分类贮存、预处理、一般固废投加等。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系统、废物入窑系统、给排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不涉及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转运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工程其它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等详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技改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项目原材料联合储库的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由柱塞泵输送至分解炉中,最终进入回转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东洲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储存库、输送车间等采取封闭式设计,尾气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烟气(低氮燃烧+SNCR+冷却(余热锅炉+生料磨或增湿塔)+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式烟气脱硫)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外排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达到《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水泥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类别。本项目原料来源须严格按报告表所列范围执行,对储存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窑尾废布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回转窑收集的粉尘和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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