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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材料名称}}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买受方(#方): {{单位名称}}
出卖方(#方):{{合格供应商}}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办函【2019】92号》文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方向#方购买 {{购买材料名称}}材料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1.1#方拟向#方购买的货物明细表如下:
{{合同明细}}
说明:样品(如有)—##双方应对供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等样品进行确认,样品由#方进行封样保存,作为#方供应货物验收的依据。
本表约定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方实际收料为准。
1.2合同履行期间,采用以下第{{计价方式}}种方式计价。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除税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2)浮动计价(该单价为含税预估单价),实际结算单价以{{价格波动方式}}为准。
1.3若供货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若#方不予以签订,则超过部分#方有权不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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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方交货前,#方有权要求#方对合同货物的规格型号、 (略) 理、设计、加工工艺、货物数量进行更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签订补充合同,如协商不成,#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本单价或合同总价已包括样品、材料费、包装费、保险、商检、税金、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2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
2.1#方指定{{ (略) 指定的在册员工具有专业能力的专人}}依据发货记录单或直发单与#方签署结算单,#方无权再以结算日期之前的临时收料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料单要求结算。结算时,#方需出具所有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或收料单等,原始凭证必须由本协议指定的接收人签字。
2.2#方收货人{{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身份证号}}权限仅限于货物接收、数量、外观核对确认,涉及价款费用结算、质量最终验收等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方加盖公章确认方视为有效,#方对此无异议。
2.3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合同付款方式}}
付款形式:#方采用{{付款形式}}方式付款。
第3条 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3.1#方每次付款前,#方应向#方开具符合#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
3.2#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方的一切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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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因#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须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4如果#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方应向#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5国家税率调整时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调整税率调整。
第4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4.1交货时间:#方必须严格按#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
4.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4.3交货方式:{{交货方式}}
①#方负责送货至#方施工现场,卸至#方指定的卸货地点(运输费、装卸费由#方负责)。
②#方负责送货至#方施工现场,#方负责卸货(运输费、装车费由#方负责)。
③#方自行到##双方约定地点提货。
第5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5.1本合同项下货物、附属品及配件的质量执行{{质量执行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该货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如#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有特殊规定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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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时满足相关要求}}。
5.2#方同意按5.1约定进行验收,对于需要现场复试的材料,#方认可#方与监理方共同取样的检测结果,如发现#方运送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方有权要求#方退货或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换,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5.3货物如需调试的,则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
5.4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方产品质量免责。对于#方提供的产品在任何时间段(即便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若#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仍不能免除#方就此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方因此承担对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质量违约损失或返工整改以及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第6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6.1#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场地、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方全力配合。
6.2#方应对#方提供到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方有权拒绝签收或要求#方置换。对#方出现材料不合格情况,#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方的赔偿责任。
6.3#方应向#方提供货物经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的真实、合法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生产厂家、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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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以及提供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并配合#方接受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否则由于资料不全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尚未支付#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6.4#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故由#方自行解决。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方负责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方车辆或人员对#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方负责赔偿。
6.5#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否则由#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罚款和其他费用)。
6.6#方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方书面同意,#方自愿放弃#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等费用。
6.7#方承诺不委托第三方向#方主张债权,#方应在收到#方支付的本合同尾款后2日内向#方提交合同款项结清承诺书,##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6.8#方应对工程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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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方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同意由#方供货,#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7条 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
7.1质保期{{质保期}}
7.2#方向#方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7.3其他服务约定:如所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方在得到#方通知后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及更换。质保期过后因产品质量较差出现的质量问题,#方仍需承担无偿更换或维修责任,非产品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只收取成本费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8条 违约责任
8.1#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1次,#方按照所涉合同金额的0.5%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天数超过10次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所涉合同金额的10%,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方有权直接从材料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同时保留向#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2#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方及发包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应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未按#方要求更换货物至约定标准,#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方还应向#方支付所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应承担该部分损失。
8.3在使用过程中经#方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产品不合格情形,#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方项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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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受到的罚款。
8.4因#方提供货物(包括货物本身和运送、装卸过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和发包方的罚款、安全事故赔偿、整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8.5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建设、检查、竣工交付、用户使用及检测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隐患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方全部承担并赔偿费用。
8.6#方保证具有生产或销售本合同项下货物国家有关部门或#方所要求的资质,否则,除支付#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因此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方同意,如#方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5%的违约金。
8.8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货物,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货物质量问题#方向#方提出索赔,#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执行:
8.8.1#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场货物所需的其他费用。
8.8.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8.8.3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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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方7日内未书面答复,视为#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方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8.9#方应通过积极协商、司法程序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以对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围堵、冲击、滞留对方(包括对方所属人员)的施工现场或工作、生活场所,如有发生,应当按合同暂估总价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
8.10因#方违约导致的诉讼纠纷,#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第9条 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10条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方进度款后,#方未能按约定付款,#方同意给与#方60日宽限期,在此期限内双方均可向清偿债务办公室反映问题(联系方式:0312-#),如宽限期内 (略) 理,双方均有权向保定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1.3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方执 {{#方份数}} 份,#方执 {{#方份数}}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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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补充条款
12.1本合同已明确签收人、计量人等人员的授权权限,#方明确知晓,超过本合同约定总价范围外的任何人员签字、签单等均不得作为#方对#方主张债权的依据,与#方无关。
12.2上述条款为双方一致协商自愿合意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且条约内容双方均已阅读、知晓并认可后签字。
12.3#方承诺已知悉#方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仅用于项目部内部管理文件与资料、项目计划与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文件与资料、施工技术文件与资料、项目工程试验报告与资料、工程质量文件与资料、材料报验、工程资料报验;不得用于合同、借款、欠款等涉及财务资金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签署买卖、租赁等合同类文件)及使用期限,超出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的文件(如补充协议、调价函、结算资料等),#方均不予认可。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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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签署页)
#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分两行注明: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方(盖章):{{合格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125号河 (略) (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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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协议
为了保证合同全面、合法、正常的履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国家、各级政府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和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一、##双方及双方工作 (略) 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政规定”)。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略) 费。
三、#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方介绍其亲属或者亲友(包括 (略) 企业)从事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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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方工作人员财物。
九、#方及其 (略) 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给予#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略) 费。
十、#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方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十三、#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
十四、#方不得安排#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 (略) 企业)从事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十五、#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十六、#方若发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中止该行为;若#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方应当及时向#方监察部门举报。#方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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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调查时,#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经查实#方工作人员确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 (略) 理。
十七、#方若发现#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中止该行为;若#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方应当及时向#方监察部门举报。#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八、若#方发现#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方工作人员,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方有权要求#方撤换派驻#方的项目负责人,撤回违反廉政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并支付合同标的总额3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方有权解除与#方签订的合同,并限期#方退场。#方在限期内未完成退场的,#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方作出暂停支付款项、要求支付合同标的总额30%违 (略) 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合同标的总额30%的违约金。
#方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方。
因#方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给#方造成项目亏损或经济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经济损失(具体经济损失认定以#方监察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为准)。
十九、若#方发现#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方有权要求#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方有关的任何工作。
二十、#方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方人员违约、刁难等腐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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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专线:0312-#;举报邮箱:*@*ttp://**;
邮寄地址: (略) (略) 125号河 (略) (略) 。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方(盖章):
#方(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