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 (略) 车载及折叠产品相关组件技术开发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车载及折叠产品相关组件技术开发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新区永兴镇海峰村
三、建设单位:四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 (略)
五、项目概况:四 (略) 拟租用四川欣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新区永兴镇海峰村)实施车载及折叠产品相关组件技术开发项目,租用面积29978.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F设置为生产区(内设模切车间、分条车间、贴合车间、BKT生产车间、丝印及切割车间、产品暂存间、IQC检测室、打包室、拆包室、分切室等)、休憩区及辅助生产区,2F设置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配套辅助工程(办公楼、倒班楼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智能手机器件1千万片及汽车电子器件20万件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 (略) 政管网,最终经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激光切割机密闭,烟尘由自带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墨间密闭并安装集气装置,调墨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网印刷机和烤箱为密闭设备,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丝印、擦拭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1”设施处理;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等文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模切机、丝印机、覆膜机、切割机、空压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废弃离型膜、废弃包装材料等暂存后外售;废滤芯等交由厂家回收;原料桶(油墨、稀释剂、清洁剂)、废活性炭、废含有机溶剂棉纱手套、废网版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油墨库、调墨间及丝印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12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地块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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