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 (略) 内江高新区沱江插箭山提水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江高新区沱江插箭山提水灌区工程 | 内江高新区胜利街道、高桥街道 | 内江 (略) | 四川 (略) | (1)新建取水泵站1座及干支管道12.623公里(其中干管7.258km,支管5.365km),建设水池5座,并配套计量设施,工程建设后将新增灌面0.*亩,改善灌面0.*亩。 (2)取水泵站设计取水流量为0.283m3/s,装机规模870kW(2×355kW+1×160kW),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88.*m3(P=75%)。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土石方挖填产生的扬尘、表土及回填土堆场扬尘、裸露地表风蚀扬尘。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设置雾炮机等措施进行湿法作业控制,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堆场及裸露地表遮掩工作;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 (略) 洒水、清扫,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焊接和热熔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同时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施工场地的清场和迹地恢复工作。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泵抽至附近堰塘或沟渠,对环境影响较小;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进行处理。 (3)固废:项目弃土全部转运至内江高新区前进弃土场堆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围挡阻隔、使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5)生态: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滥砍滥伐,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在附近水域捕鱼;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把对生态环境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结束后做好土地复垦和迹地恢复工作。 二、营运期 (1)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推进灌区的节水改造工作,加强农业节水措施,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加强灌区退水净化措施。 (2)泵站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泵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生态:工程实施后将提高灌区灌溉保证率和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有利于灌区农作物的生长,提高灌区植被生产力,增加经济收益,社会影响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严格控制灌区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削减灌区灌溉退水污染,保护沱江、谢家河及小青龙河水质及水生生态。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参工作。 四、其他部门意见 1.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调整内江高新区沱江插箭山提水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高新经发审〔2023〕108号)同意项目建设。 2. (略) 水利局以《关于印发内江高新区沱江插箭山提水灌区工程实施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内水农水函〔2024〕6号)同意项目建设。 3. (略) 水利局以《关于内江高新区沱江插箭山提水灌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水许可决[2024]5号)同意项目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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