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
(略)
1.招标条件
(略) 省 (略) 至惠来高速公路项目已由 (略) 省 (略) 以粤发改交通函〔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省南粤交通揭惠高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 (略) 贷款。 (略) 条件, (略) 方式, (略) (略) 。
2.项目概况、背景与招标范围
2. (略) 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 (略) 区仙桥街道(接省道234线),向南经过 (略) 市 (略) 区金灶镇, (略) 市 (略) 南径镇、 (略) 镇, (略) 市 (略) 区贵屿镇、铜孟镇, (略) 区司马浦镇、两英镇、红场镇、雷岭镇, (略) 市 (略) 华湖镇、神泉镇,终于 (略) 前詹镇(接规划的惠来沿海一级公路)。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6米。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3.44公里,计划于年建成通车。
招标背景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速交通运输综合体系,是 (略)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三大抓手之一”。当前, (略) 于新的发展时期,为有效破解制约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交通瓶颈,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高速公路的通达水平,促进全省加快 (略) 乡区域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2013年)》和《 (略) 省2013-年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根据省 (略) 署,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69项共公里,总投资7226亿元,其中,计划建成公里,完成投资4408亿元。
由于投资数额巨大、参与主体众多、牵涉环节复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而政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是当前 (略) 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模式之一。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建设资 (略) 全、高效使用,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廉洁、高效,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根据 (略) 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会议纪要〔〕1号“关于落实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年度厅政府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的精神, (略) 省南粤交通揭惠高 (略) 为该研究课题的承担单位, (略) 。
2.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 (略) 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的主要目标、对策措施,以及面临的新形势和 (略) 研究,总结出适合重大工程领域开展同步预防工作的普适性经验和“依法治路”的路径选择,创新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的廉政效能监察模式。
标段划分
(略) 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营业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从事科学研究或调查研究方面的内容。同时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3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 (略) [4] (略) 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按 (略) 理。
3.4投标人还应在 (略) 公 (略) (http:/ *** )办理投标企业卡,无卡号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卡的办理详情参见 (略) 公 (略) 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略) 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略)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1份, (略) 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将用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的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市 (略) 区天润路333号 (略) 公 (略)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省南粤交通揭惠高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83号 (略) 省高速公路大厦12楼1207房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
传 真: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略) (略) 媒体上下载。
(略) 省南粤交通揭惠高 (略)
* 日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略)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 (略) 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附件:
(略) (网站完整版).doc
附件1: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