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函〔2023〕17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安县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
批而未供土地年度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年度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隆安县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
土地年度攻坚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用土地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24号)要求,不断推动隆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健全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挖掘项目落地的存量用地空间,保障隆安县社会经济建设,我县决定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核实隆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现状,建立图数一致的批而未供数据库,分类精准施策,优先盘活政府投资类、符合划拨政策的非经营性用地,加快推进经营性用地的征拆、“招拍挂”出让工作,力争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工作。
二、领导小组
成立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推进工作,研究制定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工作计划及重大政策、措施,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组 长:王亚楠 县长
副 组 长:蒙精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日敏 副县长
马怡康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选伟 县督查考评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兼)
林明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万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甘锦龙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王才文 县人社局局长
唐旭雷 县财政局局长
黄积宝 县经信局局长
叶树彪 县住建局局长
林显明 县交通局局长
苏 浩 县投促中心主任
何西强 县征拆中心主任
苏秀辉 县公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钟 团 城厢镇镇长
赵业光 那桐镇镇长
许 宏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批而未供盘活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项目统计、分析,编写简报信息等;负责制定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督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梳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林万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明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主 任:农受家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安排
(一)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中的零星地块、边角地。
1.涉及县城交通设施用地的、零星地块、边角地,由县自然 (略) 、县公投公司向发改科技部门申请立项、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2.涉及公路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向发改科技部门申请立项,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涉及绿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县自然 (略) 向发改科技部门申请立项,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三)经营性用地
经营性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工业用地和安置留用地,主要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针对批而未供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由县征拆中心负责完成征拆工作,力争于2023年3月底将净地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出让。
1.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征拆工作
由县征拆中心负责牵头推进建设项目用地征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与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2.零星地块、边角地处置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盘活经营性用地中的零星地块、边角地部分,根据地块清单,引导周边的大地块业主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零星地块”协议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7号)的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3.保障性住宅用地
(略) 负责盘活保障性住宅用地,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要求,向 发改科技部门申请立项,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4.安置留用地
由涉及乡镇负责牵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中已选址的产业安置留用地、住宅安置留用地,加强宣传,进一步核实详细情况,对于有需要的村集体,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8号)的相关情形,引导村集体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尽快推进土地盘活工作。
(申请供地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四、工作措施
(一)根据土地用途明确牵头部门,商服用地、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分别由涉及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投公司、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等牵头盘活。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程跟踪项目立项、选址、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实时掌握牵头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协调推进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事项,定期汇报牵头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等,涉及项目设计、测量等相关费用需牵头研究落实。
- 各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一是依据发改科技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和法定规划,简化规划定点审批流程,加快对已提交申请的项目办理规划定点及规划条件相关手续。二是对于列入本专项工作的非经营性用地采用“容缺办理”模式,加快办理供地。在未提交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林地审批文件、土壤污染等相关材料前,先行受理供地审批,核发用地通知书和划拨决定书,待征地结算及缴纳相关费用后,再核发规划及用地审批许可。三是补充完善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完善前期供地条件。四是督促道路用地的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攻坚方案的项目用地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立项、征地、供地等相关问题。
县征拆中心:一是加快征拆速度,尽快完成辖区内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并会同有关乡镇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对已有立项审批文件的非经营性用地,先出具正在开展征地的证明,以便尽快办理供地手续。
县发改科技局:一是要加强研究,简化攻坚方案中批而未供用地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采用“容缺办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批而未供项目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完成牵头项目的立项工作和攻坚行动中其他部门牵头申请立项的批复工作。二是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投促中心:积极开展项目招商,推动建设项目落地。
县财政局:配合发改科技部门做好立项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涉及乡镇:牵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中已选址的产业安置留用地、住宅安置留用地,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信息采集等工作。
华侨管理区:向县发改科技、经信部门申请提出地块的产业类型及准入条件、项目投资强度等条件。
相关项目业主:积极主动向发改科技部门申请立项相关手续,向县征拆中心部门申请开具正在征地的证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级协调推进机制
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能研究确定的事项,梳理汇总后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协调批而未供重点、难点问题,存在困难的事项,梳理汇总后提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协调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由牵头单位每月月底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进行进度通报。
(三)建立任务督办制度
将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年度工作任务纳入重点督办范围,由县督查考评办加强跟踪督查督办,牵头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完成时间的要求,提前谋划安排,加强跟踪对接,强化统筹协调督促,确保各工作任务各工作环节按时完成。
(四)数据建库,形成长效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同时征拆中心提交征地数据,共同为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土地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附件:隆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项目统计表
附件
隆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批而未供项目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所在批次 | 可供地面积(亩) | 用地性质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震东三产用地配套道路 | 2021年三城 | 95.83 | 城镇村道路用地、绿地 | (略) | 纵三路及其南面 |
2 | 纵三路延长线北侧 | 2021年三城 | 60.29 | 城镇住宅用地 | (略) | 保障性住房 |
3 | 震东三产用地 | 2021年三城 | 280.93 | 商服用地 | 划拨给震东村委 | 纵三路南面 |
4 | 预留经营性用地(加油站) | 2021年三城 | 10 | 商服用地 | 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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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住用地 | 2021年三城 | 101.3 | 城镇住宅用地 | 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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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 | 2021年三城 | 12.02 | 绿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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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养中心配套道路 | 2021年四城 | 68 | 城镇村道路用地、绿地 | (略) | 医养中心地块周边 |
8 | 华宏水泥道路 | 2021年四镇 | 74.68 | 公路用地 | 划拨给县交通运输局 | 华宏水泥场进场公路 |
9 | 华侨管理区标准厂房 | 2021年一镇 | 339.30 | 工业用地 | 挂牌出让 |
|
10 | 比亚迪配套道路 | 2022年一镇 | 37.22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进场道路 |
2022年七镇 | 101.97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进场道路、富侨大道北段 | ||
2022年七镇 | 53.51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定忠大道 | ||
2022年七镇 | 100.61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定忠大道 | ||
2022年八镇 | 3.15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定忠大道 | ||
2022年八镇 | 0.43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定忠大道 | ||
2022年八镇 | 0.7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定忠大道 | ||
2022年四镇 | 1.96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 ||
2022年九镇 | 125.75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略) | 富桥大道南段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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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7.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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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