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黎【2024】1383 号
二、项目名称:黎平县 2024 年中央第二批衔接资金垃圾 箱(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秀美园林 (略)
地址: (略) (略) 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120号厂房
被投诉人 1 :黎平县住房和 (略)
地址:黎平县德凤 (略) 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金鹤 (略)
地址: (略) (略) 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 (略) 商业3层53号
被投诉人 3 :贵州 (略)
地址: (略) (略) 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第B南12(国际金融街6号)楼(12)1单元11层1号房自编号F73[花果 (略)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项目存在对中标供应商评分畸高,导致了高价中标。项目的限价为#元,中标价为#元,中标价与限价仅相差两千多元。该项目投诉人报价为#元,与中标价格差约十五万元,投诉人认为本次项目的报价不符合常理。投诉人查询该中标企业也并没有任何体系认证。
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该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提出投诉。项目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得知该项目的货物由贵州万顺豪 (略) 制造。该制造商在2024年07月17日参加安顺经济技 (略) 农村生活垃圾 (略) 提升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数为3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但在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数为36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两个项目时间相差不到一个月数据却完全不一样,质疑该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让“意向单位”中标而量身定制,从而达到让本项目“意向单位”高价中标的目的。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以此评分标准让“意向单位”以极高的价格中取本项目,给予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本项目变成以专家为第一的打分机制,对其他供应 (略) 别评审,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根据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节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第二节评分标准“评分表”价格分分值30分,商务分分值70分,政策优惠分分值5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之规定。经查阅专家组评审资料,被投诉人3(贵州 (略) )专家组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25.33分,投诉人( (略) 秀美园林 (略) )专家组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30.0分。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本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贵州万顺豪 (略) 出具说明(详见附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增减等情况,符合《 (略) 法》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记账、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调查情况:根据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节评分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人“质疑本次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让‘意向单位’中标而量身定制,从而达到让本项目‘意向单位’高价中标的目的”“对其他供应 (略) 别评审,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事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节评分标准“评分表”中的“供货方案、安装组织方案整体评价”、“售后服务方案”未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之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 (略) 理决定: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由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责令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编制采购文件评分细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 (略) 理决定,可自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黎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黎 (略)
2024年11月0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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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理决定书 (二次修改))-1 黎财采〔2024〕80号_.pdf (26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