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国家气象观测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通知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剑川国家气象观测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条款与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存在冲突。
现作如下澄清更正: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此澄清通知属于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剑川县气象局
地 址:剑川县金龙村12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7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金都富丽小区A-16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