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东242-603、604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符合其一即可)
1.符合孵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配套服务企业。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 (略) 域内注册企业的自然人,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新消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出租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与出租方联系报名。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及相关文件签署。
3.租赁保证金为末年2倍月租金。
4.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
5.该物业不能作为生产、物流、住宿等关联业态使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不规范行为纪 (略) 举报电话及邮箱:020-(略)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