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工业园区绿色产业孵化园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浙开工委〔2017〕57号)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经过4年多的试行,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2022年及之前已入驻绿色产业孵化园的企业(含参照执行企业),给予三年的原政策享受期(上半年签订入园协议当年属于第一年,下半年签订入园协议的次年属于第一年,连续不超过三年)。
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后,邮寄至“开化县华埠镇泰康路3号,邮编:*”,并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钱智豪
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开化工业园区绿色产业孵化园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浙开工委〔2017〕57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2022年及之前已入驻绿色产业孵化园的企业(含参照执行企业),给予三年的原政策享受期(上半年签订入园协议当年属于第一年,下半年签订入园协议的次年属于第一年,连续不超过三年)。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