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单位代理的“望谟县大观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
目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客观分) | 6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赋分 |
1 | 投标总价报价 | 60 | X=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Y=报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最高得分60分) | 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式计算: Y=60 |X |×K×100 Y:投标总价得分(Y≥0) X: 偏差率 K: 扣分分值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 取 0.1;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K取0.05。 |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客观分) | 6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赋分 |
1 | 投标总价报价 | 60 | X=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Y=报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最高得分60分) | 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式计算: Y=60-|X|×K×100 Y:投标总价得分(Y≥0) X: 偏差率 K: 扣分分值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 取 0.1;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K取0.05。 |
2、原招标文件: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项目技术负责人 | 3 |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现更正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原招标文件:
我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水利水电工程2%.....)
现更正为:
我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2.5%.....)
3、以上更正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不影响,其他内容不变,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中鼎 (略)
2024年2月21日
文件预览:
望谟县大观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第1次).GZTYDY
2.21澄清答疑.pdf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