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柯诸高速至S211省道公路连接线)—Ⅰ标段(育英路东侧-永乐路北侧)(施工)补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柯诸高速 (略) 道公路连接线)—Ⅰ标段(育英路东侧-永乐路北侧)施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09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投标人须知2.3款的规定,发布补充公告1,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一.现针对投标人的提疑作如下回复
疑问1.本项目总封面和投标承诺书中招标编号是否可以填写“诸施招-78”还是与投标函中A**保持一致?
回复:填“诸施招-78”或“A**”均可以;
疑问2.招标公告中3.9~3.11是否需要投标人放入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若需要,请提供相关网站链接?
回复:无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疑问3:投标函附录“项目内容”和“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专用条款,未明确内容是否可以划“/”?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疑问4.招标文件P48第三章第五节资信标评审中第2条: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道路里程长度不少于1. (略) (略) 主干路或一级 (略) 道路功能的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均须包含单跨跨度≥40m的钢混组(叠)合梁桥梁结构或钢箱梁桥梁结构)得2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交(竣)工验收资料【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均未体现项目性质、业绩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 证明材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资料【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未明确体现项目业绩规模信息,但是提供竣工图有明确显示项目业绩规模信息,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和济桥现况桥需拆除上部结构,设计图纸给定的拆除方案为“先设临时支墩→切割上部结构→吊移切割块”,现况桥两侧设临时施工钢便桥;经现场勘察,现况桥两侧各有一处高压线,离现况桥较近且高度较低,高压线影响施工便桥的架设及梁块的吊移,两侧的高压线是否在改移计划内?
回复:桥梁东西两侧35KV电力线计划改迁,未来随桥过河电力铁塔不保留。
疑问6:现况城北路跨线桥按照设计要求保留,清单编制说明“第31条:现状高架标线需清除重做”,现状高架桥路面是否需要进行铣刨重铺?
回复:老桥桥面铺装保留利用,暂不考虑做铣刨加罩。
疑问7:清单编制说明“第9条:高架桥砼箱梁表面需做涂装”,现状高架桥砼箱梁表面是否也做涂装?
回复:老桥暂不考虑做涂装。
疑问8:请明确:现况地面道路路面是否全部拆除新建?
回复:地面道路路面结构全部新建。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略) (略)
浙江 (略)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