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南
公示时间:2023-07-18
受理时间:2023-07-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治理 ①项目屠宰过程产生的恶臭,所有产臭工序(待宰圈、宰杀车间)全部密闭负压通风,均位于地下一层,牛屠宰线和羊屠宰线各对应一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后各采用一套“碱液喷淋+前置过滤(干湿分离箱)+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处理达标后各经楼顶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②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③品鉴餐厅(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楼顶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④熟食制作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楼顶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废水治理本项目全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林地灌溉及绿化。(3)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4)固废治理 ①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内,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可食用部分暂存于冷库专用区域,定期由牧运通平台第三方清运。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胃肠容物及粪便和污水站污泥外运第三方做有机肥。检疫废试纸高温灭菌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活性炭和催化剂由售后直接更换运走。③危险废物:自动监测废液提前预约有资质第三方由设备直接清运不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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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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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窦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