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 (略) (略) 对浙江千 (略) 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技术改造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千 (略) 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技术改造项目 | 淳安县临岐镇合浦村1号地块 | 浙江千 (略) | 杭州 (略) | 租赁杭州千岛湖淳 (略) 场地共计6346.25平方米(9.5亩),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营运期净制、筛选、破碎、蒸煮、烘干、炒制工序的废气 (略) 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 中表7排放限值, (略) 理设施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中表6规定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略) (略) ,送至临 (略) 理 (略) 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略) 置。其中废试剂及废试剂瓶、质检废水(液)、废灯管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杂质、虫蛀霉变药材及药材非药用部位、药材筛选尾渣收集后,连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