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1号)、《关于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9 号)以及《 (略) 桥区 2023 年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路农水〔2023〕129 号)等文件精神, (略) 桥区太平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育秧服务、设施管护情况,拟拨付2 (略) 桥区太平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12.*元至项目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区农技总站0576-*。
联系地址: (略) 桥大道539号,邮编:*。
路桥区太平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