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子石化*苯橡胶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2、建设地点:中国石化 (略) 橡胶厂厂区内
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在橡胶厂*吨/年(干胶)*苯橡胶装置现有工艺、设备基础上,改建一条*吨/年高固含量*苯胶乳(折干胶3.*吨/年)生产线,改造后产品结构为6.*吨/年(干胶)*苯橡胶,*吨/年*苯胶乳(折干胶3.*吨/年),装置原*吨/年(干胶)生产能力保持不变。购置聚合反应釜、汽提塔、闪蒸罐和附聚泵等设备,建设催化剂及化学品配制单元、聚合和汽提单元、预浓缩单元、胶乳掺混和附聚单元、胶乳浓缩单元和产品储存单元及管线等附属配套设施,采用提浓工艺生产高固含量*苯胶乳。包装单元依托*苯橡胶装置成品仓库内部改造,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约475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 (略)
单位地址: (略) 六 (略) 777号
单位固定电话:025-*
联系人:徐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固定电话:025-*
联系人:王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