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翁源县龙仙镇蓝屋矿区砖用砂岩矿
采矿权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翁矿出让字〔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翁源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翁源县龙仙镇蓝屋矿区砖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 开采 矿种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 面积 | 开采 标高 | ||
(略) 翁源县龙仙镇蓝屋矿区砖用砂岩矿采矿权 | 砖用砂岩矿 | 序号 | X | Y | 0.0975平方公里 | +325米至+230米 |
1 | *.22 | *.36 | ||||
2 | *.90 | *.27 | ||||
3 | *.10 | *.43 | ||||
4 | *.88 | *.35 | ||||
5 | *.16 | *.16 | ||||
6 | *.60 | *.34 | ||||
7 | *.06 | *.02 | ||||
8 | *.16 | *.81 | ||||
9 | *.05 | *.17 | ||||
地理位置 | (略) 翁源县龙仙镇蓝屋,矿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05′12″,北纬24°17′05″。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资源储量 | 保有资源储量 | 矿区范围内保有砖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57.12万立方米(合359.80万吨) | ||||
可开采储量 | 砖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23.00万立方米(合281.67万吨) | |||||
生产规模 | 8万立方米/年 | |||||
出让年限 | 16年(含基建期0.5年) | |||||
挂牌起始价 | 430万元 | |||||
前期费用 | 52.5万元 | |||||
其他费用 | 25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50万元 |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3.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及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不作实地考察视为对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取得采矿权后,因为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交通运输等过程中遇到的由以上采矿活动引起的各种问题,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6.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7.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8.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 9.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建设,逾期不投入生产建设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且必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方可动工建场的,在竞得人按规定提供应由竞得人提供的资料后,有关部门未在竞得人使用相关土地前批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10.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 11.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须按《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正式生产一年内,建成绿色矿山, (略) 自然资源厅的验收。若因矿业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则采矿权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 12.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矿业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6个月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逾期,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4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8时至2023年9月26日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9月15日8时至2023年9月28日15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在挂牌交易结束后对竞得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
4.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不低于10万元。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自然资源部收回矿业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八)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52.5万元由竞得人在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15日内由竞得人一次性向原已支付单位付清,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九)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其他费用250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扶持资金。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作违约金,不予退回。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8号)有关要求,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使用土地(林地)费用、生产生活设施(生产系统及采选设备)剩余价值等,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合并纳入“采矿权出让资产包”。“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由采矿权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原权利人。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500元/年)及其他依法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申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3.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4.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二)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9月29日1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翁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翁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名称: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农林东路南一巷2号
联系电话:0751-*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1-*、*
九、监督投诉电话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0751)*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