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新龙县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由甘孜州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审查结果、技术评估结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根据工程概况,核实工程所在垃圾填埋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完善隔离防护及管护措施;核实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及距离,完善外环境关系;结合项目周边存在的液化气充装站对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进一步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结合大气沉降影响范围,进一步核实土壤、生态、大气评价等级。“报告书”编制还存在监测因子缺失、源强核算依据不充分等问题,经专家审查和技术评估,“报告书”结论不足以支撑本工程环境可行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你单位本次提交的环评许可申请。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局再依法依规依程序另行报批。
??三、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及时组织相关编制单位,对照审查意见认真修改(详见附件),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环评编制单位予以监管,并委托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龙县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甘孜州环境影响评估中心、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四川 (略) 。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202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