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网上答疑】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
问题描述: | 质疑函范本 |
提交时间: | 2022年03月15日 02时53分 |
回复内容: | 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项目质疑回复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项目收到投标供应商质疑,对应回复以及采购文件修改如下:质疑事项一: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质疑事项一的答复: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了车辆的技术参数,相关标准,车辆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技术参数作为重要评分项,不存在投标限制性。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有相应的加分或扣分,是允许负偏离的,技术参数是由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 (略) 质疑的技术参数条款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所以招标文件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 (略) 令)第十二条规定, (略)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略) 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判断等,缺少客观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以及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所以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设置有法律依据的样车检验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且存在通过样本检验终止合同改变评审结果,不合法。质疑事项二的答复:本条是履约能力的审查。中标结果并未改变,检验不合格,是投标人未能满足其“承诺”及采购文件要求,而导致终止合同的后果。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该条款修改为:所有货物供货到位, (略) 通过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验收费用、落户上牌并能正常投入使用后支付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1年,一年以后由中标供货商提出申请,扣除相应故障维修费用后无息退还。检验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使用废止的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事项三的答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按《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格式文件及引用最新的法律条款。质疑事项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准时到达开标地点,且未在开标前二日内递交书面放弃投标的材料说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合法。质疑事项四的答复: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 (略) (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但考虑投标单位非主观原因不能到场的因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准时到达开标地点,且未在开标前二日内递交书面放弃投标的材料说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条删除。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设置公开的评标原则不合法。质疑事项五的答复:公平、公正、公开是招投标的基本原则。采购文件五、评标纪律、原则已经明确说明:“评标期间,评委会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设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 (略) 理不合法。 质疑事项六的答复: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需投标人自行解密其投标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与开标会。质疑事项七:评分办法设置横向比较不合法。质疑事项七的答复: 作出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项目实施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交货保障,安装调试,培训方案,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作横向比较(在0-10分内打分)。 需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更正为项目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交货进度安排;2、产品使用培训;3、项目 (略) 门的配合措施等。根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可实施性强的得 8分-10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有效、可实施性较强得5分-8分;3、方案不够详细、不够科学合理有效、可实施性不够强得2分-5分;4、没有实施方案或方案不详细、不科学合理有效、可实施性不强得0分-2分。需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质疑事项八:招标文 (略) 商授权书不合法。对投诉事项八中关于质疑函回复的答复:招标文件“ (略) 商授权书”并非作为资格性要求,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钩臂车属于特种车辆,需有资质的车辆制造商方可生产,为避免制造商生产的特种车辆有地域销售限制,且代理商中标后能够按时完成交货,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许可的“ (略) 商授权书”作为合法的代理商。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有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是招标人权力。 其他说明 1、本回复在招标阶段,故回复内容不提及投标单位相关信息。2、质疑供应商具备依法投诉的权利。望谟 (略) 2022年3月21日 |
回复时间: | 2022年03月21日 04时3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