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10-2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 (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豫海中学4、5号宿舍楼卫生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 (略) :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豫海中学4、5号宿舍楼卫生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同教函〔2024〕197号,项目代码2410-*-05-02-*)收悉,经研究,现就同心县豫海中学4、5号宿舍楼卫生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豫海中学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豫海中学4、5号宿舍楼卫生间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工程;新建宿舍楼内卫生间改造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 (略) 内。
四、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5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元,其中:工程费用28.*元,其他费用0.*元,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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