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 | (略) (略) | (略) 百瑞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01秒,北纬43度27分54秒,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涉及13个拐点坐标,开采标高340米至238米)及建筑石料加工项目,全矿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封闭式破碎车间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其中1车间位于矿区西北侧,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2车间位于矿区东南侧,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破碎场地内碎石、石粉、机制砂全部由8个成品储罐进行封闭储存,表土堆场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洗车区占地面积5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机修室80平方米,危废间位于库房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设施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4进行设置。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石料100万立方米,矿山产品为碎石、石粉和机制砂,总计100万立方米。本项目矿山开采以爆破开采与机械开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爆破采矿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系统,松动爆破方式,机械采矿采用液压破碎锤法。项目矿区内不储存柴油,不设柴油库, (略) 进行(炸药、雷管、导爆管不在厂区内储存),总投资542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4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附近废品回收站。 5、生态影响:严格规范施工范围和采矿活动,在开采期合理设置表土场,尽量对废土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矿区淋溶水)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内生产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露天开采粉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废气、爆破废气。本项目有2个破碎车间,破碎及筛分工段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皮带机位于生产车间内,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分别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分别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粉尘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露天开采粉尘采取采场运输道路及工作面洒水车洒水降尘、钻孔设备通过自身捕尘装置收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内生产和洒水降尘,破碎车间与成品储罐之间的运输皮带机全封闭,装卸粉尘采取矿区洒水降尘处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遮盖、减速慢行等措施,燃油机械设备废气采用高标号燃油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与养护,爆破废气采取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机、液压破碎锤、破碎机和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含油擦布未分类收集,与生活垃圾一起由防渗加盖塑料桶进行暂存,定期送往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剥离表土用于闭矿后生态恢复;防渗沉淀池污泥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废石全部用于生态恢复、铺垫矿山道路和乡村道路日常维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必须在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后,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闭矿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