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与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开项目主要信息,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江 (略) 年产*片散热器项目(变更)
(2)项目选址: (略) 余江区工业园区虎山片区
(3)主要建设内容:
租用江西余江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建厂房,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为*m2,建成后设计年产*片散热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江 (略)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机构名称:南昌航大 (略)
地址: (略) 红 (略) 899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现场踏勘及有关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环境调查、监测与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分析→编写环评报告书(送审本)→技术审查报告书(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报批(报批本)
(2)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调查和监测,了解评价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收集现有环境资料,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掌握项目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特征,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可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②依据环评技术导则确定的影响预测模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预测评价结果,论证本工程的产生的污染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③在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选址和拟建项目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行的环保依据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征求项目周围群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通过附件1获取意见调查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主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直接向建设单位即江 (略) 提交: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
(2)向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南昌航大 (略) 提交: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发布单位:江 (略)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