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请求巢湖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汇编收悉。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巢湖 (略) 邀请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巢湖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变更矿区范围)竣工验收。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派代表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按照竣工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和结论,企业已整改到位并形成验收材料汇编。经研究,同意予以备案,现函复如下:
一、巢湖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变更矿区范围)已履行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相关程序,安全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依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了工程基建工程量,矿山开拓、采矿、运输、供排水、供配电等生产系统(环节)已形成,基本具备了正式生产条件。
三、矿山在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后方可正式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验收组提出的各项建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初步设计要求编制月度采掘作业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绿色发展。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