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阿勒泰地 (略)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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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青河县青 (略) (略)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阿勒泰地区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青河县基地建设 |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阿克郎克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90°21′ *** 2″,N46°40′ *** 8″。 | 阿勒 (略) | 中科国恒(北京) (略) | 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基地1座,占地面积4612㎡;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4.64%。 |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占用农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通过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覆盖物料及围挡作业等措施;做好临时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的水土保持工作后,可有效减轻项目施工期的生态影响。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地面,做好表土利用和绿化工作。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区设移 (略) 1座,污物定期清运至 (略) 理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含有少量油污及大量泥沙,施工废水属间断排放,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防渗沉淀池,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理厂。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仅限于施工期,随建设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在落实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设置围挡,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 (略) 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在各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及时 (略) (略) 理,不外排,以免乱丢乱弃,进入地表水或散落施工场地。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