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16:16 |
评审专家名单 | 温璞、华静杰、尹红、唐丽君、刘洁 | ||
总中标金额 | ¥9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2-*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1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04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万达广场5号楼00单元02层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女士0452-*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jpg |
一、项目编号:YZZB-*(招标文件编号:YZ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齐齐哈尔 (略)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 (略) 建华区浏园小区22号楼 00单元01层07号
中标(成交)金额: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齐齐哈尔 (略) |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负责机关职工早、中餐,制定食谱,按要求整理仓库,食堂清洁服务、餐具清洗消毒服务、 (略) 局机关集体活动的后勤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各种会议接待用餐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实施,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文件执行即: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决定是否执行下一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超出预算10%或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或重新采购。每年的采购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准。) | 达到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及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温璞、华静杰、尹红、唐丽君、刘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编号:YZ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00分整
四、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成交信息
投标单位名称:齐齐哈尔 (略)
投标单位地址:黑龙江 (略) 建华区浏园小区22号楼
00单元01层0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万*仟元整)
投标单位报价及废标理由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 | 废标理由/无废标 |
1 | 齐齐哈尔 (略) | *.00 | 无废标 |
2 | 龙沙区酱厨子饺子馆 | *.00 | 无废标 |
3 | 龙沙区大家庭锅烙家常菜馆 | *.00 | 无废标 |
七、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负责机关职工早、中餐,制定食谱,按要求整理仓库,食堂清洁服务、餐具清洗消毒服务、 (略) 局机关集体活动的后勤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各种会议接待用餐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实施,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文件执行即: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决定是否执行下一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超出预算10%或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或重新采购。每年的采购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准。)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及要求 |
- 评审专家名单:温璞、华静杰、尹红、唐丽君、刘洁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发布本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及时到黑龙江 (略) 领取,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供应商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2-*
地 址: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191号
2.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联系人:刘女士
地 址: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万达广场5号楼00单元02层02号
联系电话:0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19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 (略)
地 址:黑龙江 (略) 建华 (略) 万达广场5号楼00单元02层02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