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文件精神,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善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全县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给予激励,稳住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全县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
二、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从事肉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实施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
(二)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见附件1)。
三、激励标准
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略) 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人工授精登记表。在补助期内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乡镇审核。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开展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存栏能繁母牛数量、人工授精母牛编号、配种日期、使用冻精编号、补贴金额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中江县肉牛激励情况公示表(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结束后,将中江县肉牛激励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资料报县 (略) 。
(三)县级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户)激励资料开展核实,并对一次性申报10头以上能繁母牛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实。
(四)公告公示。县 (略) 对最终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县 (略) 会 (略) 对本县激 (略) (略) 、 (略) 。
五、资金发放
在资金上报到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资金,按照下达资金实际拨付到各养殖场(户),对养殖场(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在激励期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上级停止该项目的实施,我县随即按照要求停止申报及享受相关政策。
六、时间要求
1.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1月5日之 (略) 内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各乡镇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无异后在1月15日前报县 (略) 。
2.2025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每个季度的末月30日之 (略) 内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各乡镇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无异后每个季度次月10日之前报县 (略) 。
附件:1.中江县肉牛人工授精登记表
2.中江县肉牛激励业主申报表
3.中江县肉牛激励情况公示表
4.中江县肉牛激励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