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旅游 (略) 鲁山县下汤镇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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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鲁 (略) (略)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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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4]09号
(略) 生态环境鲁山分局关于《鲁山县旅游 (略) 鲁山县下汤镇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旅游 (略) :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鲁山县下汤镇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 (略)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下汤镇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略) 鲁山县下汤镇新街村,项目总投资4365.*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866.7m2。建设内容主要为分为地热井、供水站和输水管线三部分。开采的地热水主要供给下汤镇各用水单位使用。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 (略) 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要求。
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进入鲁山县下汤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三级标准及鲁山县下汤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2 类标准限值。
4、管线开挖产生的土方全部夯实回填。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5、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