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农村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区建设用地报批,维护我区经济建设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项目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单位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期踏勘、测量、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展的督查、工程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验收、协调上级相关单位对竣工项目地块进行耕地质量等级技术评定、项目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各乡镇(场)。乡镇(场)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地块资源,组织项目招投标,做好本辖区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数量、进度管理,项目完成实施任务后,落实好后续耕种并加强管护管理和跟踪监督与监管。
(三)区林业局。负责对申报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的地块进行公益林、天然保护林、退耕还林等地类审核。
(四)区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工作,安排项目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五)审计局。负责竣工决(结)算项目的抽查审计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场)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对各补充耕地项目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总体安排和分期实施的计划。
(二)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区补充耕地项目顺利实施,全面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在全区各乡镇(场)择优选取符合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条件的地块,待项目通过区政府下达立项批复后,由各乡镇(场)组织对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和管理。
(三)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
1.验收条件。工程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工。
2.验收依据。根据项目批复和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验收规程等组织验收。
3.验收内容。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开发土地或旱地改水田的面积、质量、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竣工后的管护措施等。
4.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自验、再组织专家组初验——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终验。
5.验收方法。现场踏勘、抽样检测、专家评估、会议验收。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公告。项目实施前由各乡镇(场)进行公告,明确项目的范围及有关事宜,同时提出土地开发或旱地改水田整理后的耕作落实方案,供项目区的群众讨论,发表意见。公告期为15天,15天内如发生异议,进行调解处理。
(二)项目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场)择优邀请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投标,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并且相应减少项目投资成本。
(三)项目合同。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区自然资源局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相关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各乡镇(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利。
(四)项目监理。监理单位承担任务后,须建立现场监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主要监理依据实施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做好监理记录和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起止时间;关于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理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费用分析;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后两年土壤培肥费、后期管护费。
(二)资金筹集。项目资金从区土地开发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工程增量。因材料设备价格及工资上涨而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不可预见费用增加,在专项资金中解决,工程增量调整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核签后,将区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分配给各相关乡镇(场),各乡镇(场)实行专款专用,并分账核算。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财政、发改委、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审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乡区土地开发项目和旱地改水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各个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耕地占补平衡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三)建立奖惩机制。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按要求完成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场),优先支付项目建设施工经费。项目区通过竣工验收按实际验收面积在当年给予奖励,土地开发项目新增旱地奖励2000元/亩(直接开发成水田6000元/亩)、旱地改水田项目新增水田奖励4000元/亩,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乡镇(场)扣减奖励资金。二是区财政安排连续三年耕种培肥资金(每年500元/亩)和三年管护资金(每年300元/亩),由区自然资源局每年对各乡镇(场)的项目耕种和管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合格的拨付当年度的土壤培肥费和管护资金,项目存在管护不到位或抛荒的,由项目所在乡镇(场)整改到位并经区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再给予拨付。三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能完成下发任务或项目不能如期验收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的乡镇(场),区政府将按组织规定对相关乡镇(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和问责,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四)强化预算绩效。一是每个项目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工程质量标指、数量指标、成本指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达预期的,相应压减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二是区财政局每年选取2-3个项目,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挂钩,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三是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各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项目验收后的耕种管护、土壤培肥等进行跟踪检查,未开展或达不到要求的扣减土壤培肥费和管护资金。
(五)加强档案管理。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立项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合同、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由专人建立档案夹,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附件:东乡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安排表
附件:
东乡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安排表
乡(镇)场 | 总任务(亩) | 土地开发任务(亩) | 旱地改水田任务(亩) |
孝岗镇 | 200 | 100 | 100 |
邓家乡 | 250 | 150 | 100 |
圩上桥镇 | 250 | 150 | 100 |
马圩镇 | 250 | 150 | 100 |
詹圩镇 | 250 | 150 | 100 |
虎圩乡 | 250 | 150 | 100 |
黎圩镇 | 250 | 150 | 100 |
瑶圩乡 | 250 | 150 | 100 |
小璜镇 | 250 | 150 | 100 |
珀玕乡 | 250 | 150 | 100 |
杨桥殿镇 | 250 | 150 | 100 |
王桥镇 | 200 | 100 | 100 |
红星垦殖场 | 200 | 100 | 100 |
甘坑林场 | 200 | 100 | 100 |
红光垦殖场 | 200 | 100 | 100 |
合计 | 3500 | 2000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