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关于正蓝旗恒鑫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蓝环审表﹝2024﹞7号 | 2024年10月11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 (略) 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 (略) (略) 0479-*(传真)。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