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新校区 (略) 设施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新校区 (略) 设施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新校区 (略) 设施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计划实施 (略) 新校区 (略) 设施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工期30天,质保期一年。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已招标文件为准。实施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工期30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专业*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 (略)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 (略) 、 (略) (辽宁省. (略) )
2、领取文件说明: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 (略) 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58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太 (略) 永和国际21-7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英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