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606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浦江镇新港河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原则同意取消张家沟、新开河、永胜村坟山沟3条河道整治,减少开挖土方25917.62立方米、回填土方365.72立方米、护岸1188米、桥梁1座、*域绿化7128平方米、斜坡绿化3719.02平方米;取消新港河*域范围内步道777平方米、踏步4处、*域绿化2739平方米等。
二、因规划调整,原则同意取消新港河北侧新开水域整治,减少开挖土方*.58立方米、护岸989米、步道863.37平方米、*域绿化9971.63平方米、斜坡绿化4972.40平方米、水生植物2832.97平方米,增加新港河干流北侧护岸165米。为配合浦江郊野公园二期地块建设,仍将高程5.0米以上土方清除外运,相关费用由你区承担。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闵行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