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承担屯昌县西昌镇50亩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及配套设施财产毁损价值资产评估工作的询价公告
我局拟开展屯昌县西昌镇50亩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及配套设施财产毁损价值资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根据《2024年“摩羯”台风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屯昌县西昌镇50亩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及配套设施财产毁损价值资产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因“摩羯”台风造成财产毁损的屯昌县西昌镇50亩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及配套设施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现场核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书以及开展评估过程中相关相片和文字资料等材料。
二、评标标准:以报价最低者来承担此项评估工作
三、报价时间段: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被询价的单位就承担屯昌县西昌镇50亩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及配套设施财产毁损价值资产评估 (略) 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报价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以密封提交形式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时前提交到屯昌县 (略) ,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二)报价文件一式(略)份,内容不得更改。报价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报价函与资质材料分开密封,各一份。
(三)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需对公账户)、资质证书(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函。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 (略) 农业服务大厦三楼30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8-(略)
屯昌县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