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再申购政策的函》密证函[2021]7 (略)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再申购政策的补充说明》,首创·悦欣汇(悦欣嘉园)共有产权住房将于2024年1月13日9点在首创禧悦府售楼处进行集中递补选房活动。为方便购房家庭能够顺利选房,请购房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选房。本次递补选房活 (略) 长安公证处全程公证。(首创禧悦府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详见附件2)。
一、项目情况介绍
1.开发企业:北 (略) ;
2.项目名称:首创·悦欣汇(建筑物核准名称:悦欣嘉园);
3.现售许可证号:京房现备密字*号;京房现备密字*号
4.产权性质:共有产权住房;
5.共有份额比例: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政府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 (略) 燕安保 (略) 代为持有)。
6.本次递补选房房源共计5套(选房签约后再次审核购房资格不符或贷款审核未通过退出房源),具体房源信息请见附件1(房源信息表)。可售房源套型主要为约88㎡两居(详见附件6:《悦欣嘉园户型图》)。
7.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15000元/平方米。
8.项目位置: (略) 密云区檀营乡檀西路东侧
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了解(咨询热线010-*)。
二、递补选房家庭及选房顺序
本次5套房源全部面向第一组密云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密云 (略) 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经公证确认,第五次递补选房第一组顺序号9888号含之前家庭已全部完成选房流程,此次递补选房将从第一组9889号(含)以后的家庭顺序选房。由于房源有限,北 (略) (略) 长安公证处的监督下电话通知9889号(含)-11628(含)号段的家庭进行选房。电话通知将分1天进行,请9889号以后的申购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房源选完,北 (略) 将及时通知后续申购家庭无需到场选房,请参与选房客户及时关注。如上述家庭选房完毕仍有剩余房源,将按照顺销模式进行申购。
根据《关于密云区首创悦欣汇(悦欣嘉园)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复核的公告》,参与摇号的申购家庭均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本次递补选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但需申购家庭在选房时提交《购房承诺书》,承诺名下无房。已购房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递补选房。
三、特别说明
1.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以本项目为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5000元/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8平方米×15000元/平方米=*元。
2.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4。
3.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4.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2)持有有效《 (略) 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 (略) 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3) (略) 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北京居住证或者居住卡);(4)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5)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5.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4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4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6.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详见附件4:《首创·悦欣嘉园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选房家庭应按《首创·悦欣嘉园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当日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的号段末尾;在当日选房截止时间17: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7.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8.每个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如两个家庭同时选择一套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确定房源归属。
9.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10.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元(**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 “银联”标记的储蓄卡(仅限1张且该卡可满足单笔刷卡限额超过*元,详情请电话咨询发卡银行),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银行流水、柜台存取款票根*证明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必须为储蓄卡流水,不能为存折流水)。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20万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在选房当日,未能在本号段的选房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11.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缴纳购房款并签订《 (略) 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特别提示
1.根据《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 (略) 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购人选房完成后,市住建委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申购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3.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