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3-*
通讯地址:崆 (略)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泾川县高平镇高平村双千头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泾川县高平镇高平村大庄组 | 泾川县高平镇人民政府 | 甘肃 (略) | 本项目位于泾川县高平镇高平村大庄组,占地面积*.82平方米(117.20 亩),场址中心坐标E107°31′37.903",N35°19′28.108",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五。本项目基地位于高平镇高平村大庄组,地块呈不规则状分布,东、南、北三面均为一般农田,西侧临沟,东侧有现状村道一条。建设用地较为平整,远离居住区。 建设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即主体工程、室外工程、附属配套工程。 ①主体工程包含:标准化大牛棚6座、隔离牛舍1座、管理用房2座、干草棚及配料间1座、青贮池3座、污粪堆积棚1座等; ②室外工程包含: (略) 及场地硬化、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监控、绿化等工程;③附属配套包含:场区大门、围墙、运动场围栏、消毒池、场地平整及恒温水槽、地磅等。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施工期施工场地设有临时工棚,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抑尘用水。施工废水可在施工现场内设废水沉淀池,对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 (略) 的洒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土方阶段产生的扬尘量比较大。工地施工均采取封闭式管理,扬尘扩散受阻,围挡使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明显减弱,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将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建设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工具所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一定的措施可避免或减轻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也是局部小范围内的,随着施工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开挖的挖方弃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挖方全部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施工场地需设置垃圾箱集中 | / |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12月6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12月10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建议与要求。 |
2 | 崇信县陇通源5000头红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 | 甘肃陇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位于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建设存栏量5000头肉牛繁育小区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m2,场址中心坐标E106°55"33.540",N35°17"30.636"。本项目选本项目选址南侧为203省道沿途分布零星居民,西侧为崇信县肉牛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肉牛养殖场、北侧为山坡、东侧为沟壑及耕地。项目总投资*.*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牛舍恶臭、有机肥加工车间粉尘、发酵棚恶臭、饲草加工粉尘等。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养殖废水采用收集池+黑膜发酵作为液体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崇信县汭智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水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包括:黑膜发酵池渗漏等产生的地下水污染。根据场区内的实际情况,场区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场区划分为地下水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为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本次环评要求加强粪污储存池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尽量避免事故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4)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牛叫、运输车辆、有机肥加工生产设备等噪声,噪声源强在60~90dB(A)。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场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11月20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12月9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建议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