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 (略) (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东淝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略) 毛集社会发展综 (略) 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的《 (略) (略) 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8〕247号)同时废止。